新疆艺术学院传媒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4-03-28      访问次数: 58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一、 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的方式及措施,确保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及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二、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实验室的所有仪器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等行为。

三、 大型实验室及精密、贵重设备由系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

四、 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所有仪器、设备应做到定期检测。

五、 仪器、设备须建立专人负责制,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做到建档建卡,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六、 实验室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能进行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七、 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含教学事故)时使用人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写出事故报告。

八、 仪器、设备故障的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九、 凡本制度没有明确,而涉及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的所有行为时,解释、执行权在资产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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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办法

 

一、 所有仪器、设备及随机资料、软件等未经系里主管领导同意一律不得外借。

二、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凡属于固定资产目录内的财产的均为固定资产,须按照学院相关制度登记注册。

三、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校验和检修,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

四、 新增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和软件必须由实验室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工作。

五、 未经资产处同意无关人员不得擅自使用、移动或调换实验室仪器、设备。

六、 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直到赔偿。

七、 所有实验室每晚十点半前必须关闭,如特殊情况,须经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延时关闭。

八、 所有实验室钥匙须由实验室负责人妥善保管,不得交付学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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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一、 应熟练掌握本职责内的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和使用周期。熟悉学院有关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

二、 爱护仪器、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

三、 建立健全所分管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 自觉学习新技术,培养独立处理故障的能力。

五、 努力实践资产管理工作,掌握资产管理知识。

六、 当仪器、设备发生常见故障时,能熟练地排除,以保证教学。

七、 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

八、 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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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制度

 

一、 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安全。

二、 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严禁带电作业。

三、 如遇火警,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并马上报警及报告上级。

四、 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五、 实验室内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须定期检查。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六、 实验室应配备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七、 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八、 下班前,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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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借用规定

 

一、 仪器、设备的借用仅限教学及与课程内容相关的教学活动。

二、 在乌鲁木齐市内进行教学活动时,应由系主管领导批准。

三、 各部门须按月将借用计划汇总到系办。由系办制定安排表,供各部门轮流借用。

四、 系办按照安排表,提前一天向借用仪器、设备的部门办理借用事宜。

五、 仪器、设备借用与归还时。应认真查验,填写登记表。

六、 仪器、设备借出后由借用部门教师委派专业教师负责。损坏与丢失应全额支付修理费及赔偿。

七、 遇突发情况需借用时,由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办理借用手续。

八、实验室的大型、永固、贵重仪器、设备不在本规定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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