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艺术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2-03-01      访问次数: 21

新疆艺术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实验室实行开放管理,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客观要求,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我院实施“质量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鼓励学生参加开放实践教学和,促进实践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进一步规范我院实验室开放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放的原则

广泛性原则。各实践室都要面向全院本科生开放,应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开放,保障开放时间和内容,并逐步提高开放率,最大限度地发挥实践教学资源的效益。院级实验中心、实习基地必须安排课外开放,这将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实效性原则。实验室要结合实际情况开放。开放项目可以是教学计划要求的课内实践,也可以是课外内容,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对于低年级学生,主要训练基本技能和基本能力;对于高年级学生,重在培养编创意识和科研能力。

特色性原则。实验室开放要结合实验室特点和教学资源,不断开发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以及具有学院鲜明特色的开放项目。同时结合运用艺术后期再处理等高端技术手段,不断推进实践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

第三条 开放的形式

时间开放可以分为:实验室全面开放;实验室定时开放;实验室预约开放;实验室其他形式的开放。

内容开放可以分为:实验室指定的实践排练项目;学生自行设计的创作项目;学生参加教师科研课题的实践;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实践操作,院级实践教学项目、院企合作、院地合作项目的创作与训练。

第四条 开放的组织

实验室开放由院、系进行分别管理。表演艺术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的开放由教务处管理。各系部直接领导本院实验室开放工作,各实验室负责具体开放。各系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所属实验室开放和管理细则。

各实验室根据开放计划和安排做好开放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实验室开放登记、记录和建档制度。学生在完成实践项目后,应提交实践情况记录。

各实验室每学期应总结开放情况,并上报总结报告,教务处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开放工作进行评估。接受开放基金资助的实验室还需按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总结和评估。

                                新疆艺术学院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