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努力营造具有创新特征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氛围,学院决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专门设立奖励学分。
奖励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创业或社会实践活动所取得的优秀成果,经教务处组织评审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 创新教育学分主要通过评定在校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与竞赛成果、特长与技能证书和素质拓展项目等三大类十个项目(附件1)而获得。
第四条 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
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新疆艺术学院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3.申请与认定、审批程序:
(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相关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并在“项目审核意见”栏目签字。
(2)各系依据《新疆艺术学院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附件2),对申请创新教育学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在申请表内认定。
(3)每学期结束前第2周,各系将《新疆艺术学院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附件4)和学生申请材料报教务处实践科审批。
第五条 创新教育学分的记载:
1.每学期成绩登录期间,各系将已审批的创新教育学分及成绩统一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创新教育学分作为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分记载。不同项目内容的创新教育学分据实记载,但同一项目内容的创新教育学分只记最高分,不重复累加计算。
3.创新教育学分经各系认定后,也可以置换教学计划中选修课程的学分,但置换不得超过10学分。
第六条 有关部门和各系要积极为本科生创新教育创造条件,落实创新教育学分实施的各项具体措施。各系每年要对学生创新活动的成果进行汇总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学院每年对创新教育学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创新教育学分开展好的系(部)给予奖励;对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必须按照学院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学院授权教务处进行解释。
附件:1、新疆艺术学院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
2、新疆艺术学院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
3、新疆艺术学院本科生奖励学分汇总表
4、新疆艺术学院本科生奖励学分置换课程学分申请表
新疆艺术学院
二○一○年六月
附件1
新疆艺术学院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
类别 | 项目、标准与审核部门 | 学分 |
科 研 与 实 践 成 果 | A科研活动(指导教师审核) | A1完成各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成绩优秀。 | 4 |
A2完成各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成绩良好。 | 2 |
A3完成各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成绩合格。 | 1 |
A4参与导师科研课题,成绩优秀。 | 3 |
A5参与导师科研课题,成绩良好。 | 2 |
A6参与导师科研课题,成绩合格。 | 1 |
B社会实践和就业见习 (教务处实践科审核) | B1国家级社会实践奖 | 6 |
B2部省级社会实践奖 | 4 |
B3市级社会实践奖 | 3 |
B4校级社会实践奖 | 2 |
B5参加社会实践,参加就业见习 | 1 |
C创业获奖类 (就业处) | C1国际级 | 不分等级 | 10 |
C2国家级 | 一等奖 | 8 |
二等奖 | 6 |
三等奖 | 4 |
C3省部级 | 一等奖 | 6 |
二等奖 | 4 |
D创业类 (就业处) | D1创业一年以上 | 1 |
D2创业二年以上 | 2 |
D3创业三年以上 | 3 |
E科研 论文 (科研处审核) | E1国际学术期刊 E2国家级核心期刊 | 第1作者 | 6 |
第2作者 | 4 |
第3作者 | 2 |
E3其它公开出版期刊 | 第1作者 | 2 |
E4全国性和省级报纸 | 第1作者 | 2 |
第2作者 | 1 |
E5国际性学术会议 | 第1作者 | 3 |
第2作者 | 1 |
E6全国性学术会议 | 第1作者 | 2 |
学 习 与 竞 赛 成 果 | F专业性 学习比赛、展演 (院系审核) | F1国际 | 特等奖 | 6 |
一等奖 | 5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3 |
F2国家级 | 特等奖 | 5 |
一等奖 | 4 |
二等奖 | 3 |
三等奖 | 2 |
F3省级 | 特等奖 | 4 |
一等奖 | 3 |
二等奖 | 2 |
三等奖 | 1 |
F4校级 | 一等奖 | 2 |
二等奖 | 1 |
三等奖 | 0.5 |
G其他竞赛 (团委审核) | H1国际 | 特等奖 | 6 |
一等奖 | 5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3 |
H2国家级 | 特等奖 | 5 |
一等奖 | 4 |
二等奖 | 3 |
三等奖 | 2 |
H3省、市级 | 特等奖 | 4 |
一等奖 | 3 |
二等奖 | 2 |
三等奖 | 1 |
H4校级 | 一等奖 | 2 |
二等奖 | 1 |
三等奖 | 0.5 |
技 能 证 书 与 素 质 拓 展 | H计算机证书与外语证书(教务处综合科审核) | H1 MHK考试 | 三级甲等每项达到80分 | 2 |
H2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联考 | 二级 | 2 |
H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 A级 | 2 |
B级 | 1 |
H4全国大学英语六语考试 | A级 | 2 |
B级 | 1 |
I各行业资格证书(I1教务处实践科审核) | I1各行业(资格)证书 | 中级 | 3 |
初级 | 2 |
| J素质拓展 教育活动(JI系部审核)(J2基础部核) | J1 参加社会实践,完成有一定水平的调查报告 | 2 |
J2院运会破校记录 | 4 |
说明:
1.C、F、G、H、I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各级获奖证书(文件)为准。
F项目主要指国际艺术比赛;教育部、文化部举办的艺术比赛;教育厅、文化厅举办的艺术比赛;由教务处认可的竞赛。
H项目主要指各类演讲赛和辩论赛、英语竞赛、体育竞赛和非艺术类竞赛等,必须是学生处团委或其他部门主办或组织参加并由教务处认可的竞赛。
2.A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项目负责人(教师)或指导教师的签字为准。
3.B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教务处实践科负责人签字为准。
4.C、D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就业处负责人签字为准。
5. E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公开发表的作品期刊、报纸或会议论文为准,科研处负责人签字为准。
6.F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系(部)负责人签字为准。
7.G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团委负责人签字为准。
6.H项目的的审核与认定以教务处综合科负责人签字为准。
8.I项目的的审核与认定以教务处实践科负责人签字为准。
9. J1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系部负责人签字为准。
10. J2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基础部负责人签字为准。
附件2
新疆艺术学院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
系(公章):
学生姓名 | | 学号 | | 年级 | | 专业 | |
创新教育项目名称 | | 申请学分数 | |
申请依据(另附有 关文字材料及证书等证明材料) | |
以上栏目由学生本人填写 |
项目审核意见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系部认定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建议学生获 学分数 | |
成绩 | |
系部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确定学生获 学分数 | |
成绩 | |